近日,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《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,《意见》并非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,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,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。
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以来,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。然而,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也日渐凸显,亟待进一步规范。
《意见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“先证后照”制度,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,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。
此外,教育部、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的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,即对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作出规定,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,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将依法清退。
《意见》明确,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,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。
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明确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,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,加强音乐、体育、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,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,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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